114年度「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」7月1日起開放申請最高補助12萬元

114年度「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」7月1日起開放申請最高補助12萬元

114年度「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」將於7月1日起開放受理申請,屏東縣政府長照處呼籲機構住民或家屬,凡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,114年度入住機構天數滿180天以上,可由使用機構者本人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,備齊申請人身分證、入住機構契約書、繳費收據等資料申請辦理,收件日期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5年3月1日截止,審核通過後撥款。

身處三明治世代的陳先生,上有年邁父母、下有正在求學的孩子,父親因中風合併失智需要長期照護,母親也逐漸老邁,讓他和太太在家庭與工作間疲於奔命,為了讓父親獲得妥善照顧,他選擇住家附近的長照機構,家人可以經常陪伴和探視,他很感謝有這樣的補助,讓他得以減輕家庭經濟負擔,並為父親選擇妥適的照護方式。衛生福利部自112年度起調高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金額,由原本補助金額6萬元提高至12萬元,同時取消排富條款,符合資格民眾皆能申請,減輕許多家庭照顧壓力與經濟負擔。

114年度「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」申請條件,凡符合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,或具身障證明中度以上,當年度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,例如:一般護理之家、精神護理之家、老人福利機構(除安養床外)、身心障礙福利機構、住宿式長照機構、榮譽國民之家(自費失能養護床與自費失智養護床)及兒少安置等,累計住滿180天者,予以年度一次性補助12萬元,如未達180天,在連續住滿1/2日曆天之月份,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萬元;若無失能證明之既有住民須於112年1月1日前已入住機構並延續至今,可補助每人每年6萬元;如未達180天,在連續住滿1/2日曆天之月份,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5千元。

長照處處長陳桂敏表示,屏東縣113年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核撥金額共4億2,143萬元,共有4,295個家庭受益,114年住宿式補助方案開放申請,也請符合資格民眾務必於受理期間備齊資料,透過臨櫃、郵寄或是機構代收代送等多元管道送件辦理。

「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」第一階段條件為114年度入住滿180天以上者,申請時間自114年7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;第二階段為114年度入住未滿180天者,申請時間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3月1日止,申請書表單及應備資料,請至長照處便民服務整合申辦平台/長期照護處/114年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下載,或可來電1966長照專線洽詢,最新公告資訊將不定期更新於長期照護處官網、臉書粉絲專頁及IG等,歡迎民眾鎖定與追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