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,但修法過程草率、荒唐,攸關全國22縣市數千億的預算分配,竟未經充分討論,事前更沒有讓地方政府表達意見,就強渡關山,蠻橫通過。
此次修法臨到表決前,還提出多個不同修正版本,未經討論與試算金額,讓屏東可增加的金額砍了一大半,獲分配增加比率竟然是非六都縣市倒數第一,對屏東極度不公,如此草率修法令人無法接受,更是擴大台灣的南北差距和城鄉不均。
1、 財政資源仍高度集中於雙北,持續拉大南北差距:修法獲配可增加金額,台北市及新北市分居全國第一、第二,增加金額將近800億元,資源分配嚴重不均。
2、 過度偏重人口指標分配,恐擴大城鄉落差:人口指標占比高達45%,將使人口主要集中的城市都會區,持續獲取較多的資源,而人口原本就較少的農業鄉村地區依然資源匱乏,擴大城鄉差距。新北市人口為全台最多,此次分配增加金額374億僅次於台北市,而增加比例更是六都之冠。
3、 僅以營利事業營業額為設算指標,重工商輕農業,未考量縣市產業特性及區域發展差異:營利事業營業額指標占比高達30%,同樣有利於工商發展繁榮的都會區,如台北市獲配增加416億元、新竹市增加210億元,分居直轄市及縣市最高,而對於以農業為主要產業的屏東縣則極度不公(雲林縣雖亦是農業重鎮,但因有六輕設址拉高其營業額)。屏東縣農林漁牧產值近700億元,卻無法轉換分配到實質稅款。
事實上,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基本精神應是濟弱扶貧、調節各縣市的財政收支狀況,因此,分配機制必須兼顧城鄉差距與區域發展,公平落實國家資源的分配正義,不使國民因居住縣市不同而有差別待遇。
也就是說,財政收入劃分法應該要在滿足地方財政需求、落實地方自治及維護中央財政規劃能力等多重考量下,充分討論並審慎規劃,不應該倉促修法。
遺憾的是,本次修法未經充分討論,貿然大幅削減中央可支配財源,不僅危及中央財政穩健,也使中央喪失推動各項重大建設及社會福利政策之能力,以及協助財政狀況相對較差縣市的建設量能與平衡區域發展的功能,讓我們擔心未來屏東縣重大建設、社福支出⋯等會失去中央奧援,也害怕對國家長遠發展不利。